近期,我院执行一局迅速执结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宋某系被执行人青田某度假山庄一员工,2012年1月,申请人宋某在被执行人某度假山庄后山处理一颗病危树木时因绳索断裂从山坡高处滚落,腰背部碰撞在岩石上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该山庄需赔偿宋某共计82000余元,但该山庄迟迟未赔偿履行。 2014年2月11日,宋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高度重视,考虑到申请人为外省人,行动不便,我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赴被执行人单位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当日,被执行人向我院缴纳执行款50000元,几日后,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将剩余执行款履行到位。该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不到一周时间,农民工宋某在拿到82000元的执行款后,对我院为民司法、廉洁高效的群众路线工作作风赞叹不已。(执行一局 潘秋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