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原告季某来到万山庭起诉称,被告夏某的牛到其菜园地里,将其种植的大白菜、笋菜、油菜等农作物损毁。原告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农作物损失合计1500元。被告在电话中答辩称,原告将自己的牛打伤,要求原告赔偿牛的医药费。为了及早圆满地处理好此事,万山庭的单文林等三位同志立即赶往东源镇油山村,在原告的菜园地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险些发生肢体冲突。眼见双方正气上头,法庭干警将双方分开,在被告的家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叫上被告的哥哥和村里的老同志一起过来帮忙调解。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被告同意出一桶金龙油作为对原告损失的赔偿,以后也不追究原告打牛的事情,原告也表示不再追究被告的责任。单文林当场为双方写下了调解协议。最后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复杂的邻里纠纷在我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及时得到了处理。(万山法庭 单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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