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某系安徽人,从事建筑补漏工作多年。2013年,江某在温溪镇某工业区为多家企业厂房进行补漏,由于绝大部分企业系承租厂房使用,企业与厂房出租方在关于补漏费用由谁承担方面产生分歧,导致江某一直未拿到应得款项。原告无奈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温溪法庭起诉。 该庭收到案件后当日即与厂房出租方、承租方分别取得联系,了解实际情况。为了快速成功解决该系列案件,该庭负责人于当日下午分别走访涉案企业负责人,争取共识,化解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分歧,最终多家企业均与出租方达成一致,当日下班前江某就拿到了承揽报酬。(温溪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