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立案庭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参审机制,杜绝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分配不公”、“固定陪审”现象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做法:一是分类管理。按照一库一组、分开抽选的方案,结合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背景、地域分布、擅长专业领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适当分类,将人民陪审员名单分为民事组、商事组、刑事组。各组人员根据上年度相应类型案件数量的比例的基础上,由庭室业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人员每半年调整一次。二是随机抽取。需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立案庭会同法院纪检监察室、业务庭同时通过软件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对于需由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案件,随机抽取3名人民陪审员;由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案件,随机抽取2名人民陪审员,其中1名备用,在若出现人民陪审员请假和回避等特殊情况时,由其替代。通过随机抽取工作,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透明性和公平性。三、完善考核。会同政治处参与对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对选聘、续任、培训、考核、教育、参与审判、辞退等环节全程监管。由各审判业务庭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台帐,逐月将各陪审员参加陪审次数、无故不参加庭审等情况予以统计,按每月一次上报立案庭汇总,记入台帐备查,由立案庭对于无故不参加庭审3次以上者,不再放入随机名单抽取,并提请县人大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立案庭 何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