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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院长徐亚农批示肯定我院推行跨区域诉讼服务工作
时间:2015-12-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1222,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在《丽水法院信息》第38期(2015)《青田法院推行跨区域诉讼服务践行司法为民》一文上批示:青田法院充分运用辖区人民法庭分布的优势,积极开展跨区域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深化优化诉讼服务作了很好的探索尝试。望不断完善,为全市推广提供经验借鉴。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我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其辖区四个法庭及院内诉讼服务中心之间推行跨区域诉讼服务,践行司法便民。主要做法:一是明确职责。出台《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辖区内跨区域诉讼服务的若干规定》,规范跨区域诉讼服务的内容和工作流程。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接收诉状、收转材料、代为送达法律文书等服务,相互协助完成登记立案工作。二是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跨区域诉讼服务,解答当事人有关跨区域立案的相关事宜,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三是强化监督。受诉法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处理意见的,收件法庭可直接催促或向监察室反映,由监察室及时督促和跟踪办理。对跨区域诉讼服务消极应对、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肃处理。(程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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