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肯定青田法院涉侨家事案件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国侨联《侨情专报》第3687期《进一步创新推动侨乡人民陪审员工作,浙江省青田县法院注重“五关”见实效》上批示:少平、家新同志:浙江青田县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探索涉侨案件调解团,取得明显成效,应予总结和推广。(注:少平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家新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为依法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深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青田法院参考借鉴国外大陪审以及中国传统的“老娘舅”调解模式,逐步探索建立(涉侨)家事案件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简称观调团制度),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双方矛盾突出、证据材料薄弱且更多需要社会经验判断的家事案件。目前已适用审理案件49件,调撤率达98%。该院采取法官推荐和当事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人民陪审员为主,辅以与当事人职业相近者、社区干部或侨领等调解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员的标准,选定5名民意型和2名专家型成员组成观调团。观调团成员通过旁听案件庭审了解案情,在法庭组织调解时一并参与,增强调解效能。庭审中若调解不成,则由观调团成员对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可能等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评判。审判员当庭公布表决意见,多数意见将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庭后,观调团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观察、调解、心理疏导,增进败诉方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服。对有信访风险的重点案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进行案后跟踪回访帮扶并反馈给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