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三结合”加强巡回审判效果好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常态化开展“法庭下乡、法官进村”等活动,大力推进巡回审判,促进矛盾就地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截至8月底,我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7次,分布于18个乡镇,涉及当事人64名。主要做法:一是定点巡回审判与特殊巡回审判相结合。我院根据交通事故案件多发的态势,在驾校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定点,面向驾照学员开展交通事故案件巡回审判。截至8月底,共开展6次巡回庭审,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等案件类型。对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赡养纠纷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则根据情况选择在当地社区(村)等地开庭审理,以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截止目前,已在章村乡、腊口镇等18个乡镇开庭21次。二是完善审判设施与充实审判人才相结合。配备巡回审判车,装备有庭审录音录像系统、便携电脑、打印机、便携桌椅等必备设施,满足5名当事人以下的小型庭审,无需任何其他硬件辅助即可开庭,为在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审判提供了“硬件”保障。抽调经验丰富、熟谙风俗民情的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配备法官助理,安排法警做好秩序维持和现场安保工作,组成5人团队,满足巡回审判的“软件”需求。三是化解矛盾纠纷与强化法治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网上立案、延伸立案等工作机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四就地”法,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扩大网上立案宣传面。今年来共使用“四就地”法结案6件,普及网上立案至6个偏远行政村。将巡回审判工作与“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起来,提前与有关单位,村(社区)沟通联系,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截至目前共组织4000余人旁听巡回审判。(研究室 王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