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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渡人员提供假护照,四人被判刑
时间:2020-01-1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除了居民身份证外,护照、社保卡、驾驶证都是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这给许多想钻法律空子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岳某、叶小某、叶莉某、吴凤某因此被判刑。

该案中的吴岳某和叶小某是老乡,两人之前都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虽然被判过刑,但是尝过其中甜头的两人并没有因此而收手,反而干起了伪造假护照卖给偷渡人员的事。

2017年开始,吴岳某、叶小某便单独或合伙为偷渡人员提供伪造的假护照,从中获取暴利,约定收益平分。为此,吴岳某、叶小某还雇佣叶莉某,帮忙处理与伪造部分护照相关事务;并以介绍一个“客人”成功给5002000元“提成”引诱吴凤某为其介绍“客人”。吴岳某、叶小某两人还自作聪明地想出了“一真一假两本护照”的馊主意――为偷渡人员提供真假两本护照,先用真护照到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然后再用假护照去另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这样自作聪明的犯罪伎俩,并没有骗过海关工作人员的“法眼”,吴岳某、叶小某提供伪造护照的偷渡人员当场被当地出入境工作人员发现、并被遣返。

201986日、7日,吴岳某、叶小某、叶莉某、吴凤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岳某、叶小某、叶莉某、吴凤某单独或合伙为偷渡人员提供伪造的假护照,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因此,依法判处吴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叶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与前罪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并,数罪并罚,判处叶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叶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吴凤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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