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敲诈勒索罪案进行了宣判。 这起敲诈勒索罪案还要追溯到2018年十月份的一天。当天晚上,叶某某和吴某某、冯某、倪某某相约在青田县城的一家菜馆里夜宵。酒酣耳热之后,冯某说起了油竹工业区附近的走私油罐车(另案处理)。他们觉得弄走私油是犯法的事,对方也不敢报警,就想以此事要挟对方敲诈勒索钱财。 商讨后,第二天凌晨叶某某和吴某某、冯某、倪某某就驱车前往油竹工业区附近,准备敲诈勒索走私油罐车。随后,他们四人来到了油罐车进出的小路上,将车子横档在小路的出口拦住了油罐车,并向走私油罐车的人提出,给十万元才让走私油罐车开走。让叶某某等人意料不到的是,对方早已做好了准备,不仅没有乖乖给钱,还电话叫来多名同伙围殴了叶某某、吴某某、冯某。 之后,随着走私油罐车的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吴某某、冯某等人也陆续被捕归案。得知吴某某、冯某等人被抓的消息后,叶某某提前逃走。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八月叶某某在一家咖啡店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叶某某具有犯罪前科,但由于叶某某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