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我院发出《关于要求对黄标车解除查封的函》: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田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加强淘汰黄标车工作会议的精神,市政府要求我县淘汰黄标车1900辆,经排查有18辆车(被青田县人民法院查封)属强制注销车辆状态的黄标车,市交警支队已于今年六月份对于强制注销状态的车辆全部进行了公告,要求各县对公告车辆予以强制注销。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18辆车被我院查封,无法完成对该批车辆办理注销登记为由,要求对上述车辆进行解封,以便进行强制淘汰。收到函后,执行一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涉及相关案件进行阅卷审查,依法作出相应解封车辆裁定,于7月28日将全部解封裁定书送达车管所及有关当事人,协助交警队顺利完成注销车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