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二局在办理被执行人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一案过程中,孙某在被传唤当天即向申请人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缴纳10000元社会抚养费,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5年5月15日前履行完毕,但其逾期未履行,并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其住处寻找未果,其亲属态度蛮横。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得知孙某在县城某KTV上班,在摸清KTV上班时间规律后,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17时在其上班的店里依法传唤其到法院接受处理,执行人员多次做孙某的思想工作,但孙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我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执行人员积极做孙某亲属的思想工作,现其亲属已主动代为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申请人要求本案作结案处理,并请求对孙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孙某在被解除司法拘留后表示很后悔,意识到应该早点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