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叶某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中,因遭受县人大代表陈某妨碍执行,市中院决定对该案予以提级执行,并拟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 妨碍执行人陈某,男,1972年7月出生,汉族,青田县方山乡人,系青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我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保全查封了系列案被执行人叶某一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陈某以他已从叶某处购买该房屋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被我院驳回。后陈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后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但陈某却拒绝腾空房屋。致使该系列案件长期执行未果,申请人集体不断上访、信访,并向省、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投诉,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青田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帮助法院做工作,督促陈某搬迁腾房,陈某仍出尔反尔,拒不搬迁。 5月,市中院向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求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陈某采取司法拘留。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中院对陈某实行司法拘留的报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