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一局干警以两天时间快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潘某与季某于2010年10月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女由潘某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季某承担子女抚养费每年4000元。今年以来,季某不肯支付抚养费,潘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得知,季某表示并非不肯支付抚养费,而是前妻不肯让他见女儿,季某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相关权利,也可以拒绝承担相应义务。执行干警跟他释明相关法律,教育其需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不能因为探视权利被侵犯而拒绝履行义务。季某不听干警的劝导,执意要找院领导理论。后季某向执行一局冯林信局长阐述情况,冯林信局长耐心细致地和他阐释了法律法规及其问题的解决之道。季某才接受了自己应该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事实,并为自己之前的傲慢无礼表示歉意,称愿意履行义务。承办本案的执行干警于4月21日接手该案,次日便执行到位,两日便将该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