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执行一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遭到被执行人叶某暴力抗拒执行。 2014年9月25日,我院一审审结原告王某诉被告叶某(男,1967年7月出生,青田县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因叶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王某于同年12月向该院申请执行。2015年3月25日,该院接到有关举报后立即将被执行人叶某带至法院进行询问。据了解,被执行人叶某于2014年7月已将名下房产过户给陈某(被执行人妻子的侄女),且至今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其表示房款未到拒绝偿还债务。当被询问到是否收到法院寄去的执行通知书、高消费禁止令与财产申报令时,被执行人叶某声称并未收到,但实则是被其拒收。完成询问后,叶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态度十分恶劣,称不会对笔录上的内容负责。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对其戴上手铐时,叶某拒绝配合,推挤辱骂执行干警,将一干警手臂抓出血痕,并扬言要将在场干警告上法庭。 事发后,我院高度重视,一是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释明有关履行判决的义务,阐明拒不履行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告知被执行人危害他人言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回归理性;三是重新梳理案情,时刻关注案件线索,寻找执行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