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我院与县交警大队深化“点对点”车辆查控协作机制,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机动车辆查控封延伸服务点,截至目前,已自主核实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信息121条,查封、解封车辆102辆。主要做法:一是强化业务对接。积极与丽水市、青田县两级交警系统对设备采购安装、系统使用维护、账号保密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协调,邀请交警队技术人员协助采购及安装调试相关设备,并安排专人赴县交警大队学习机动车辆查控封的业务与操作。现已实现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即可自主对执行查控系统反馈的车辆信息进行查控核实。二是简化操作流程。交警大队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法院设置一定范围的权限,由法院指定专人自主操作该平台进行车辆查控封操作。操作完成后,通过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上传所需文书与执行干警工作证件,即可打印受理凭证归入案件卷宗,所有操作均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完成,大大提高了执行质效。三是严格保密机制。交警部门与法院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平台操作账号为专人使用并专岗负责,规范操作流程,实现全程留痕,确保信息安全。在执行指挥中心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同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打印的受理凭证均带有水印,一旦泄密,责任倒查到个人,严肃追究失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