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第2次拍卖) (2014)丽青法拍字第003号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3月5日10时至2014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田县鹤城镇新建岭95号房产,房产证(青房权证鹤城字第00059509号)建于1996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53.8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证(青国用第02163号)使用权面积63.41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65年5月11日。 评估价格:155.6364万、起拍价:130万、保证金:15万、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3日10时止(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3月3日上午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范围以证上载明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5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3月14日1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 6825062,监督电话:0578- 6819782。 联系地址:浙江省青田县临江路塔山下 网址: http://www.fayuan.xs.zj.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青田县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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