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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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丽青民监字第1、2号及(2011)丽青商再字第3、4号原告王敏清诉被告陈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二案
时间:2011-12-1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陈秀红(原住青田县鹤城镇东苑小区14幢4号402室)关于原告王敏清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本院已决定再审并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丽青民监字第1、2号及(2011)丽青商再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2011)丽青民监字第1、2号立案通知书及(2011)丽青商再字第3、4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希你及时向本院表明意见,同时本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理。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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