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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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丽青商初字第939号原告温州力详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云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1-12-1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徐云雷(户籍所在地青田县鹤城镇湖边村14号)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力详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丽青商初字第93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徐云雷立即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109816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陈常青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觉晓、人民陪审员杨建芬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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