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1)丽青商初字第1016号原告陈先锋诉被告陈政委追偿权纠纷一案
时间:2011-12-1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陈政委(户籍所在地青田县石溪乡林村60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先锋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丽青商初字第10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陈政委归还原告2018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陈常青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觉晓、人民陪审员周建平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1)丽青商初字第1034号原告叶绿平诉被告陈秀红、陈晓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上一篇:(2011)丽青商初字第1014号原告陈利如诉被告金足松、沈苏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