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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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丽青船商初字第287-1号原告潘玉伟诉郑林勇、汤俊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12-10-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郑林勇(户籍所在地青田县船寮镇舒庄周村57号)汤俊(户籍所在地青田县章村乡大众街4-52号):本院受理潘玉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丽青船商初字第28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查封被告郑林勇、汤俊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青田县鹤城镇月里湾小区29幢1-601室(产权证号分别为:00053615、00053616)的房产。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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