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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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丽青民初字第983号原告周江霞与被告周运乾抚养费纠纷
时间:2013-01-0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周运乾(户籍所在地青田县岭根乡岭根旗杆路28号):本院受理原告周江霞与被告周运乾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丽青民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运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周江霞的抚养费350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款项。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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