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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青船商初字第10号原告卢福友诉被告许爱军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13-01-1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本院于2013年1月9日刊登在第4版的公告被告为许爱军的公告中,其中“请依法判令被告许爱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计人民币200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07年10月21日开始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更正为“请依法判令被告许爱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计人民币20000元及其利息(自2007年10月21日开始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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