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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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青立预字第181号原告郭友斌诉被告王昕怡、郭国王、郭建国追偿权纠纷一
时间:2015-06-1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王昕怡(户籍地青田县东源镇平溪村23号)

郭国王(户籍地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4号)

郭建国(户籍地青田县石溪乡溪口村124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友斌诉被告王昕怡、郭国王、郭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丽青立预字第18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583110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五年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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