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郭盛亮(户籍地浙江省缙云县仙都街道下前湖村91号)
本院受理原告吕志铎诉被告郭盛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青商初字第53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5年9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