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少村(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吴坑村2组) 陈丽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潮乡朱下村) 吴金标(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肖山村109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永与被告吴少村、陈丽杏、吴金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203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7年8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