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7)浙1121民初1078号原告江静与被告徐建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时间:2017-07-2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人民法

 

徐建贤户籍地青田县仁庄镇南木宕村25

原告江静与被告徐建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徐建贤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江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12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6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徐建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7)浙1121民初1806号原告青田县鹤城镇水南知真轮胎商店与被告吴国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一篇:(2017)浙1121民初1432号原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海、周崇媚、毛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