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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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0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何伟锋(住青田县鹤城镇郑坑下村): 本院受理李媚媚与你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你应于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益胜、林蔚、代理审判员叶灵群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5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作缺席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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