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田县赛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友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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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2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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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叶友亮: 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赛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决定由王金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常青、彭胜斌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作缺席审判。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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