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金光与被告陈先洪和朱正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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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2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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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先洪: 本院受理原告蒋金光与你和朱正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决定由陈常青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益君、留建飞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作缺席审判。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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