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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青田县公安局 青田县司法局关于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0-11-1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青田县公安局

 

青田县司法局

 

 

 
 
 
 

 

 

 

 

                   
     
 
 

文件

 

 

 
 
 
 
     
 
 

 

 
 
 
 

 

 

 

 

 

 

 

 

 

 

 

 

 

 


青法〔202072

 

 


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青田县公安局 青田县司法局

 

关于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司法新理念,充分发挥我县世界农遗“稻鱼共生系统” 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遗文化保护和传承、促进生态文化乡村旅游等工作,做强做优“生态+文态+文旅”司法品牌,推进司法保护自然原生态、非遗文化传承,共同营造共建生态家园、共享生态成果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稻鱼共生系统”核心保护区-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的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丽水市“两山”发展大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的战略目标,不断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世界农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生态文化乡村旅游、绿色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人与和谐共生的理念,积极探索恢复性、预防性、保护性司法措施,坚持“预防保护和惩戒打击并举、环境优化和产品价值提升并重”,不断创新环境资源执法手段和裁判方式,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之间的关系,促进绿色生态、世界农遗传承保护、乡村旅游品质提升。

    2.坚持多方协作、凝聚合力。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平台构建为契机,加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的联系协调,加强与农业、环保、文旅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强化各方意识,协调各方力量,明晰各方职责,探索构建“大联合、大环保”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3.坚持联动普法、扩大效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各联动单位在核心保护区域内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网络结构,让环资审判成为矛盾化解的“催化剂”,让环境检察成为保障品牌塑造的“铺路石”,让公安执法成为碧水蓝天的“净化器”,让司法服务成为法律普及的“播种机”,各方合力讲好环资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2. 工作职责

    1、围绕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稻鱼共生系统”核心保护区-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基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纠纷调处、乡村旅游、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进行联合司法保护,依法处理好涉基地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推进涉基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涉生态资源案件审判的震慑、教育、预防效果,为“稻鱼共生系统”世界农业文化遗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县法院就基地范围内出现邻里、旅游、消费、产品质量等民事纠纷,根据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联合当地政府、村委及民间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萌芽状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联合检察、公安、司法共同处理,涉基地纠纷以巡回审判处理为原则。

    3、县检察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拓宽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参与重大、敏感、群体性行政、民事争议中的调解,主动融入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为生态文明保护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4、县公安局加强日常巡查,就基地范围内出现破坏生态环境、市场秩序治安及刑事纠纷,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与检察、法院、司法进行沟通联系。

    5、县司法局积极延伸普法工作触角,加强对基地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指导,做好广大游客的法治宣传工作,并就核心保护区内可能出现的生态、涉旅等纠纷做好调解指导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三、生态价值实现

    以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契机,在“稻鱼共生系统”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的良好生态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将司法保护与产业发展、生态价值相结合,统筹生态司法核心保护区域内实现“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见效”,推动生态修复、增加生态产品、促进价值实现等多重效益。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力度,推动生态保护与富民产业相结合,助力田鱼养殖、水稻种植、生态旅游等产业的价值输出,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助推当地党委政府探索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丰富完善生态价值实现载体,为实现生态产品与载体整合一体化“共生增值”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机制,延伸司法职能,拓展司法保障平台。加快建立世界农遗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联席会商制度,定期组织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定期互通案件情况,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调解之间的良性互动。完善宣传发布机制,选取重大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世界农遗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强化联合培训机制,通过定期组织联合调研、联合办案等方式,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水平,共同推进世界农遗文化保护工作。

     

     

     

     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青田县公安局 青田县司法局

    20201119 

     

     

     

     

     

     

          
 

主送:本院各庭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丽水市环境资源保护局青田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方山乡政府

 
 

抄送:市中院、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

 
 

青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1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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