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7月12日15时45分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从青田驶向丽水方向,在驾驶过程中,朱某突感口渴,便双手都离开了方向盘去取水杯,导致车辆行驶方向失控。与此同时,被害人章某正骑着自行车同向前进。失控的半挂车当场撞向骑自行车的章某。章某送医院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某随即拨打110、120电话,等候在现场接受公安机关处理,之后如实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犯罪行为。经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朱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青田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青田法院希望广大驾驶员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行车过程中务必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行驶过程中,切勿做出接听电话、喝水、聊天等分神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