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朋友说要帮自己儿子买西洋参,你会相信那个儿子的朋友并把钱给他吗?温州某男子专门以对方儿子朋友的名义骗取老人钱财。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林某,46岁,温州人。在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林某多次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在青田县各个地方寻找老人行骗。在行骗过程中,林某先故意搭讪路上老人,谎称自己是对方儿子的朋友。之后编造自己帮助其儿子购买西洋参或者带礼金给朋友的事实,一共诈骗了5个老人,金额从1000元到10800元不等,共非法获利1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林聪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系自首,且已退出违法所得给被害人的情况,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