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资助犯罪朋友逃跑,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时间:2014-09-0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为了兄弟义气帮助朋友,不想却让自己犯罪入狱。青田县东源镇的赵某在明知自己朋友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给朋友一笔钱作为逃跑的费用。赵某曾因犯赌博罪于2010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如今他将再次面临牢狱之灾。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6月16日21时许,罪犯肖某等五人持刀将人砍伤。次日早晨5时许,肖某联系被告人赵某,并告知其五人将人砍伤需要资金跑路。被告人赵某知情后,拿出7000元人民币提供给肖某。肖某拿到这笔钱后,将其中5000元支付给另外四名同伙作为报酬,自己剩下2000元外逃。事后肖某等三名外逃罪犯被被警方抓获归案,剩余两名罪犯至今逃匿在外尚未归案。肖某等人被抓获后,被告人赵某向青田县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明知他人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男子专门冒充熟人骗钱获刑
上一篇:好心却不小心,老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二年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