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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空巢老人因心情不畅化身祝融怒烧自家房屋
时间:2015-11-1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当时,我真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了,我心里是真的不平衡啊。别人晚年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而我却是一无所有,一时想不开才做了这个糊涂的事。”法庭上,站在被告席上的祝老汉喃喃的说道。

祝老汉年近七十,育有三个子女,本来应该是很幸福的一家子,但是女儿远嫁异乡,大儿子又身陷牢笼(入狱),小儿子一直以来都是外出务工的,相伴在左右的妻子早年又与他离婚了,可以说这个家就剩他一个老人。恰恰在近期,因自身年纪大而被公司辞退回家。刚回到破旧老家的祝老汉因无人照料,缺乏关爱,这各方面的种种不顺心导致他的性格日趋偏执。后来,在一次酒后,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导致心情不畅,越想越郁闷的他,在自家放了一把火,引发火灾,终成放火犯。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放火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祝老汉有期徒刑四年。

2015324日下午,祝老汉与昔日好友本想畅饮一番,诉诉心中的苦闷,不想喝酒时却因琐事发生争吵不欢而散,回家的途中,心里越想越窝火,于当日19时许返回到自己破旧的老家中后,想想自己人生的遭遇,本来啥都没了,但起码还是住的稍微好点房子,现在却住在这个破房子里面,觉得命运在作弄他般,索性毁了这房子,说不定还能换新房子住。于是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房屋一楼中堂的一堆干树枝点燃,致使自家房屋起火以及周边多户房屋被烧毁。后经青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房屋总计价值为42348元人民币。

发生火灾后,侦查机关接获报警并出警至现场,在群众的指认下,在现场不远处的公路边找到祝老汉。祝老汉交代了自己的放火行为后,才恍然得知自己的一时冲动竟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了放火罪。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祝老汉故意放火焚烧房屋,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只是与好友的几句争执,祝老汉竟想到放火烧屋,这反应了其想问题的极端化,更应引起我们关注空巢老人心灵上的孤独。空巢老人需要精神慰藉,身为子女,即使在百忙之中也要抽出时间关心陪伴自己的父母,别让来不及成为人生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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