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72年的王浩,包工头,本应该处于自己人生当中最为辉煌的黄金阶段,然而却因为贪图一点瘾头小利,白白的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近日,青田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王浩、陈明因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浩、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当时太糊涂了,要不然也不会沦落到今天这一步。”王浩站在审判席上低着头说道。原本一个好好的包工头怎么会变成这样,这还得从2015年7月12日说起。 当时,王浩正好在义乌,正巧碰到了两个老乡,在异乡能够遇到老家那边的人这心里难免有些激动,三人畅谈甚欢。“兄弟,看你愁眉苦脸的是不是遇到什么难处了。”陈勇(另案处理)说道。王浩无奈的说“是啊,因为赌博欠了比较多的钱。”“要不,你跟我一起混,不是我吹,其他本领不敢说,偷东西我可是非常在行的,肯定不会被抓,跟我混,保准咱几个一起发财。”此时,被两老乡这么一说,王浩也被讲的飘飘然起来了,遂同意入伙。 三人分工非常明确,跟一个训练有素的犯罪组织团伙没两样。王浩负责开车,陈明主要负责望风,陈勇则进去盗窃。 2015年7月14日下午,陈明、王浩伙同陈勇窜至青田县一处小区里,由陈明负责望风,陈勇则潜入事先踩点好的房间秘密窃取被害人王某放置在家中人民币12000元,之后由王浩驾驶的车辆火速带两人逃离现场。 过了两天,也就是7月16日下午,陈明、冉茂华伙同陈勇又窜至青田县油竹街道,由陈明负责望风,陈勇潜入青田一小区的住宅房内,秘密窃取被害人詹某放置在家中的850欧元(该日外管局中间价为671.43元人民币/100欧元,折算人民币5707.15元),之后由被告人王浩驾驶车辆带两人逃离现场。 2015年7月18日凌晨,被告人陈明、王浩伙同陈勇窜至青田县祯埠乡小群村,陈明和陈勇潜入小群村公路224号一家别墅里,秘密窃取被害人李某放置在房屋卧室内的保险箱一只,之后由王浩驾驶车辆带两人逃离现场。保险箱内有人民币1100元、金手链2条、金项链1条、金耳环1对及一些证件材料,上述黄金首饰被三人卖出后得人民币17100元。 法网恢恢,三人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民警盯上,2015年7月25日,王浩、陈明分别在上海市、义乌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王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合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