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一盆水泼灭邻里关系,和睦邻居大打出手
时间:2015-11-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然而最近,在青田县章旦乡,一对平日里和睦的邻居却因为一件琐事不惜大打出手。近日,青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件,被告徐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徐宁(化名)在青田务工,妻子小爱(化名)在章旦小学门口开了一家小店,家中十岁的女儿还在上学,算是一个和谐美满的三口之家。

201574日傍晚,和徐宁同在章旦小学门口开店的赵强将家里的锯末放在家门口的马路上进行燃烧,由于当日天气较为潮湿,锯末燃烧而起的烟雾比较大,顺着风就飘到了当时正在吃晚饭徐宁的家中。小爱被烟熏得难受,就从家里端出一盆水把锯末浇灭了,同时责怪了赵强几句。赵强也不乐意了“这是公路,我在这里烧灰也没有影响到你们吧,多管什么闲事。”边说边夺过了小爱手中的脸盆摔在了地上。徐宁也是个暴脾气,哪能忍得下这口气,上去一把将赵强抱住,两个人扭打了起来。赵强因为年纪比较大,几下就坐在了地上,同时从地上抓起一块木板想要打徐宁,被围观的群众夺下了木板,但徐宁还是不松手,将赵强死死地按在围墙上,所幸被村民及时拉开了。

被拉开后,徐宁回到了自己家的店中,过了四五分钟,因为气不过,徐宁从店里出来,叫嚷着我脸都被你咬破了,今天和你不死不休,又冲上去对赵强打了好几拳,赵强的额头被打的流了血,走了几步就倒在了自己的店门口。幸而围观村民及时报警,公安干警及时赶到了现场。

经鉴定,赵强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2015711日被告人徐宁主动到青田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徐宁与被害人赵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青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徐宁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徐宁能够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的判决。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包工头误信老乡所谓神偷之法,当起“合伙人”锒铛入狱后悔不当初
上一篇:微信朋友圈非法卖假烟 贪心小伙身陷囹圄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