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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法院成功调解丽水日报社首例被诉侵犯名誉权纠纷
时间:2009-10-2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法院成功调解丽水日报社首例被诉侵犯名誉权纠纷
日前,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原告梅某诉被告丽水日报社、青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青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案所涉“敕令”作进一步研究、探讨;丽水日报社对青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以上研究结果给予报道;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青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于2008年11月、12月在《浙江文物网》、《浙博天地》发表文章,称“接青田鹤城镇居民梅某某报告,船寮石盖口梅某家保存明正统五年、明英宗朱祁镇敕予青田县民、厉孝先敕令(书)一幅”,文章还简述了厉孝先在灾年捐谷赈济等事迹。2008年11月6日,丽水日报社根据青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新闻线索,在其主办的《处州晚报》发表了一篇《青田发现明代敕令 处州有位大慈善家叫厉孝先》的报道。报道称:船寮石盖口梅某家保存的明正统五年敕令(书),是明英宗敕予青田县民厉孝先赈灾义举。 报道发表后,梅某认为其所保管的是当时朝庭颁发给其先祖梅以荣的敕令而非颁发给厉孝先,报道有误,侵犯了名誉权,导致族人对其产生猜疑,而厉氏族人也因此向其讨要敕令。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丽水日报社停止侵害、更正报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持双方调解,竭力平衡双方利益关系,最终促成本案成功调解。(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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