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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当事人致我院五名工作人员受伤
时间:2010-08-3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致我院五名工作人员受伤
8月30日上午,我院开庭审理了原告严某(男)与被告金某(女)离婚纠纷一案。被告金某婚前即患有癫痫,婚后,原告严某出境至意大利务工,4岁的儿子平时主要由原告的父母负责照料,因患有脑积水疾病,现在正在温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双方分居异国,且儿子患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夫妻关系产生了变化。原告现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儿子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原告亲自回国诉讼,承担被告今后所有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庭审结束后,不同意离婚的金某及其亲属情绪激动,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所有的责任均要由原告代理人承担,审判员对被告金某进行口头教育,引导其要理智地面对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数分钟后,被告突然低头四处撞击试图自残。在场的审判员、书记员及随即赶到的协警立即前往制止,金某置之不理,并对工作人员大咬大抓,我院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以及三名协警不同程度被咬伤和划伤。金某本人亦显露癫痫病状,审判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金某被救护车带到医院后马上恢复了清醒,并顾自离开了医院。 事件全程已被我院数字法庭录像。目前,事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孙梦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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