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在梳理涉侨民事纠纷中发现:新类型纠纷虽不断涌现,但传统的离婚案件比重仍占大头。以2012年为例,涉侨离婚案件高达698件,占涉侨民事纠纷总数的93.32%。究其原因如下: 1.仓促择偶,婚姻基础不稳。因语言不通、文化差异、社交圈限制等原因,青田华侨多选择回国择偶,往往通过他人介绍后只经短暂接触未经深入了解即缔结婚姻关系,婚后又很快形成两国分居状态,该类婚姻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夫妻关系易受客观环境影响而难以形成稳定状态。 2、生活环境变化致家庭矛盾频发。受条件限制,青田华侨夫妻普遍采用一方先出国、打拼几年后逐步带出家人的模式,出国难以同步。即使同在国外,由于就业选择性低,夫妻在国外两地务工的情形也较为普遍。故处于创业阶段的华侨夫妻分居两国、两地生活成为常态,打破了正常稳定的家庭生活,夫妻关系容易受到影响。 3.沟通不便,家庭矛盾难以及时化解。在国外艰辛创业的华侨,与国内家眷、亲属通常联系不便,部分华侨甚至从出国起便与亲属失去联系,家庭矛盾或纠纷容易累积,夫妻间难以及时沟通排解,导致无法逆转。 4.缺乏第三方协调,小纠纷即致诉讼。如果在国内,亲戚朋友往往会主动介入调解夫妻矛盾,在国外,作为移民,当地机构介入的积极性不高,亲属也介入相对滞后。出现离婚纠纷后,因为缺乏社会机构协调关系,当事人往往简单选择诉诸法院。 民一庭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姻的稳定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下一步,民一庭打算针对上述原因,推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醒广大华侨在构建家庭、选择配偶时审慎选择,在两地生活中加强沟通,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周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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